广东国坚骏建设有限公司

杭州富阳汇铜建筑设备租赁站、广东国坚骏建设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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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浙0111执1575号
申请执行人杭州富阳汇铜建筑设备租赁站
被执行人广东国坚骏建设有限公司、吴维东、广东鸿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杭州富阳汇铜建筑设备租赁站与被执行人广东国坚骏建设有限公司、吴维东、广东鸿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到位案款元3 770 623.8元,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