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602执858号
***、溱潼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溱潼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陕06民终159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溱潼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150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4022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溱潼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150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4022元,并承担本案案件执行费2150元。经查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有存款账户,本院予以冻结并划拨193314元执行本院执行专户。在提取2150元执行费至本院执行专户后申请执行人将剩余案件款全部领取。至此本案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3)陕0602执858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终结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陕06民终159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案于2023年3月10日结案。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