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天纬渝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与重庆翊扬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13民初32199号
原告:***,男,1970年1月27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万盛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颜捷,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路远,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翊扬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部新区财富大道3号(财富汇)22、23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68394232XX。
法定代表人:王**,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力民衡,四川顿开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重庆天纬渝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关坝镇政府大楼三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06220535108。
法定代表人:何伟,董事。
诉讼代表人:重庆信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系重庆天纬渝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冉鲜,北京海润天睿(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重庆伟太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土桥正街4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203421286M。
法定代表人:杨豪,董事长。
诉讼代表人:重庆海川企业清算有限公司,系重庆伟太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薇,女,1992年6月1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酉阳县,重庆海川企业清算有限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荣贵,男,1964年4月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巴南区,重庆伟太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员工。
第三人:重庆展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长寿区凤城长寿路8号3-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5554075530P。
法定代表人:李凯。
第三人:重庆凯宇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长寿区菩提街道桃源大道8号3-7-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5565624013C。
法定代表人:陶琳。
第三人:项波,男,1974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长寿区。
第三人:杨联波,男,1970年1月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长寿区。
第三人:华昌余,男,1976年8月7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南岸区。
原告***与被告重庆翊扬实业有限公司及第三人重庆天纬渝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伟太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展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重庆凯宇建筑有限公司、项波、杨联波、华昌余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10日立案后,原告***于2022年2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史  春  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日
法官助理     王小凤
书 记 员 王     倩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