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龙光天旭太阳能有限公司

山东荣腾华跃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山东龙光天旭太阳能有限公司其他其他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782财保26号

申请人:山东***跃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诸城市经济开发区官庄东巷2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2MA3PP271XM。

法定代表人:张文超,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山东****太阳能有限公司,住所地诸城市北环路48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2018036973。

法定代表人:邢作新,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人于2021年2月6日向临沂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8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2021年2月24日,临沂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担保材料等提交本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太阳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8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4520元,由申请人山东***跃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王晓凤

二〇二一年三月一日

书记员  曹雪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