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渝0104执2412号之十五
申请执行人:重庆**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大渡口区春晖路街道金桥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4762664073P。
法定代表人:张毅。
被执行人:重庆**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大渡口区春晖路街道春晖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42029943492。
法定代表人:杨载胜。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重庆**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重庆**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本案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长期履行,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渝0104执241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陈正勇
二〇二一年元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张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