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金立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重庆中莱集装箱有限公司与重庆金立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112民初14838号

原告:重庆中莱集装箱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服装城大道48号附2号国际家纺城5幢-10(商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MA5UH07W2W。

法定代表人:刘从来,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史二伟,重庆渝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大渡口区春晖路街道春晖路5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42029943492。

法定代表人:杨载胜。

原告重庆中莱集装箱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9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7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中莱集装箱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重庆**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的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中莱集装箱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463.80元,减半收取2231.90元,由原告重庆中莱集装箱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郭蒙政

二〇二〇年七月六日

法官助理 王松柏

书 记 员 方 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