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集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万桂兰与重庆集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16民初7822号
原告:万桂兰,女,汉族,1970年12月17日出生,住重庆市江津区。
被告:重庆集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津区几江南干道蜀果4号楼第二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6771758653P。
法定代表人:罗祖德,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万桂兰与被告重庆集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万桂兰不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熊肖敏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杨 妮
书 记 员 胡 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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