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市万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艾诺威智能家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15民初854号
原告:重庆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璧山区福禄镇场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7203946226E。
法定代表人:周克万,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朱明,重庆言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雷曦,重庆言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智能家居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长寿区新市街道新光2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5MA5UPLFY0G。
法定代表人:文泉,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重庆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智能家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日立案。原告重庆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重庆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陈 宇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李 桥
书 记 员  赵雅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