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渝0117执6440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89年10月12日出生,住重庆市合川区。
被执行人:重庆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璧山区。
法定代表人:周克万,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重庆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扣划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567852.54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现双方正在对剩余案款及利息进行协商处理,申请执行人申请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渝0117执644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陈道兵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王 成
书 记 员 肖 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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