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渝0117执保266号
保全申请人:***,男,汉族,1989年10月12日出生,住重庆市合川区。
被申请人:重庆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璧山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7203946226E。
法定代表人:周克万。
***诉重庆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保全申请人***于2021年05月2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重庆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56.785254万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为本次诉讼保全提供担保。本院依法作出了(2021)渝0117民初4607号民事裁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重庆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56.785254万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
审判员 程长禄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杨春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