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北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北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渝0109民初2911号
原告重庆北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龙溪金龙路26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2035428624。
法定代表人周年文,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68年6月2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北区。
被告***,男,1957年2月1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北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北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北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北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重庆北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35583元减半收取为17791.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重庆北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代理审判员XX

二〇一六年七月四日
书记员吴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