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华雄苗木花卉种植专业合作社、湖南辰龙关碣滩茶业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1222执保11号
申请人沅陵县华雄苗木花卉种植专业合作社与被申请人湖南辰龙关碣滩茶业科技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24日作出(2022)湘1222民初218号民事裁定书,被申请人湖南辰龙关碣滩茶业科技有限公司在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账号为8201××××1363的银行存款人民币37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经办,冻结了银行账户,保全完毕,故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