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油田物华管业有限公司

某某与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吴起支公司,某某,胜利油田物华管业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吴起县人民法院
 
陕西省吴起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陕0626民初2076号
原告:***,男,1973年3月21日出生,汉族,陕西省定边县人。
委托代理人:王世奇,男,1972年2月24日生,汉族,陕西省吴起县人。
被告:胜利油田物华管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561417332Q。
住所地:山东东营垦利县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刘玉智,系该公司经理。
被申请人:***,男,1985年7月3日出生,汉族,陕西省吴起县人。
被申请人: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吴起支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626923720102Y。
住所地:陕西省延安市吴起县XX沟洼。
法定代表人:高泽东,系该公司经理。
原告***与被告胜利油田物华管业有限公司、***、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吴起支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0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0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对被告胜利油田物华管业有限公司、***、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吴起支公司的起诉,不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刘  景  会
审  判  员   乔  正  文
人民陪审员   王  生  瑞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雷  晓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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