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衡谱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等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7民初2479号
申请人:***,女,1982年02月03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宝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文淳光,北京市浩天信和(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女,1986年07月14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静安区。
被申请人:上海衡谱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汇源路55号8幢5层546室。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上海衡谱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2年2月21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上海衡谱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875,5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上海衡谱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875,5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张 莉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宋婧婧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