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拓径建设有限公司

重庆宇利盛建材有限公司与重庆拓径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05民初24333号 原告:重庆宇利盛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五星坪华融现代城1期5-7-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MA60GHBX11。 法定代表人:**。 被告:重庆拓径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1MA6003H63A。 法定代表人:**均。 原告重庆宇利盛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拓径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09月06日立案后,原告重庆宇利盛建材有限公司已经与被告达成和解协议,于2022年10月12日向本院提起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宇利盛建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重庆宇利盛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一日 书记员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