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1民辖终375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28号诺德中心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玉生。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中创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丰台科技园诺德中心二期11号楼2310。
法定代表人:刘中生,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丽娟,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铁工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临空经济核心区融慧园6号楼3-149。
法定代表人:张建国。
上诉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北京中创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中国铁工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2022)京0108民初14905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8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第二审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中铁公司提出自愿撤回其上诉。
本院认为,中铁公司在本院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裁定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员 李妮
二〇二二年 八 月 三十一 日
法官助理
吴丹
书记员
李心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