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渝0156执异90号
执行异议申请人(案外人):重庆源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武隆区芙蓉西路83号1单元4-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2MA607PF85C。
法定代表人:王建桥,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申请保全人):***,男,1971年05月24日出生,汉族,农村居民,住重庆市武隆区。
被申请人(被保全人):李显柱,男,1960年3月3日出生,汉族,农村居民,住重庆市武隆区。
本院在办理***与李显柱诉前财产保全一案中,案外人重庆源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7日对(2020)渝0156执保145号执行裁定书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在审查过程中,执行异议申请人(案外人)重庆源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书面申请撤回该异议申请。
本院认为,执行异议申请人(案外人)重庆源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愿撤回其异议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执行异议申请人(案外人)重庆源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异议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当事人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审判长 陈冰红
审判员 柯晓兰
审判员 唐 静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七日
书记员 印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