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225执3641号
申请执行人重庆人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重庆人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执行人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商争议仲裁一案,(2020)渝仲字第356号国内仲裁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重庆人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08月11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浙0225执3641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