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兴宇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1082执2831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3年2月7日出生,汉族,住**市。 被执行人:***,男,1969年2月16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东阳市。 被执行人:杭州兴宇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余杭区瓶窑镇羊城路99号1幢。 法定代表人:李建明,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杭州兴宇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鲁1082民初291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杭州兴宇建设有限公司自动履行了本案的全部给付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规定,裁定如下: **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鲁1082民初291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