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县恒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易县恒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易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冀0633执547号
申请执行人:易县恒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易县阳元街38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申请被执行人:***,男,1969年8月2日出生,河北省保定市易县,村民。
申请执行人易县恒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易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冀0633民初35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易县恒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易县恒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冀0633执54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