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天汇圣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与重庆天汇圣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渝0112民初29366号

原告:**,男,1964年12月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江**。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密,重庆皇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戈,重庆皇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天汇圣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黄山大道**水星科技大厦南冀配套写字楼****、3#、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668920667U。

法定代表人:刘小云,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彦林,重庆瑞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重庆天汇圣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3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2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200元,减半收取66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李超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詹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