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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京洲建筑有限公司与北京鸿恒基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昌民初字第07579号
原告定州市京洲建筑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鸿恒基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定州市京洲建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 判 长 陆 婧
人民陪审员 张光辉
人民陪审员 姚玉河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日
书 记 员 赵春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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