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和龙市人民法院
财 产 保 全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吉2406执保52号
原告和龙市海龙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与被告***、延边弘方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根据本院作出(2019)吉2406民初60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本院执行局向中国工商银行吉林省延吉开发区支行、延边州交警支队、和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龙市房产交易中心送达了(2019)吉2406民初60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和(2019)吉2406执保5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上述单位已实施(2019)吉2406民初60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保全事项。现保全的事项全部实施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