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281民初13569号
原告:青岛鼎盛源钢结构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胶州市中云西外环路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686778975Y。
法定代表人:孙长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珂,山东东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坤泽,男,1998年10月20日生,汉族,住胶州市。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市**香港西路**太平洋保险大厦,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0200863623756W。
法定代表人:张加学,系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文顺,山东众成清泰(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青岛鼎盛源钢结构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坤泽、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6日立案后,因原告请求庭外自行协商,原告于2021年1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对被告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管清娟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张瑞琪
书记员迟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