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281民初12956号
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香港西路**。
负责人:张加学,总经理。
被告:***,男,1948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住胶州市。
被告:青岛鼎盛源钢结构有限公司,,住所地胶州市中云西外环路西
法定代表人:孙长建,总经理。
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与被告***、青岛鼎盛源钢结构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16日立案。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许龙飞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书记员 刘彩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