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夏建安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追缴你公司、广东华夏建安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粤15执477号
广东华夏建安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追缴你公司诉讼费一案,根据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粤15民终481号民事判决,你公司应补缴二审案件受理费11055.15元。执行过程中,你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缴纳了案件受理费11055.15元。
至此,本院(2019)粤15民终481号关于你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部分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