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齐嘉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陕西某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陕0112执1010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陕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开拓,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市劳人仲案字[CB2020]第235号裁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在收到裁决书十五日内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裁决书未生效,故依法驳回申请执行人***的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八条、《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执行人***的执行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韩 勇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