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702执保313号
申请人陕西升元实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汉中市万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陕0702民初3883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22年6月13日,本院立案后转执行局办理。现将执行实施情况通知如下:
1、解除冻结汉中市万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西环路支行61050165500000000612账户254731元,实际冻结787.48元。
2、解除冻结汉中市万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工行陕西省汉中北团结街支行XXXXXXXXXXXXXXX0963账户254731元,实际冻结1529.63元。
3、解除查封汉中市万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陕FXXX**揽胜2996CC牌越野车一辆。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702执保313号案件的执行实施完毕,于2022年6月17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