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702执保278号
申请人陕西升元实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汉中市万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陕0702民初3883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22年5月27日,本院立案后转执行局办理。现将执行实施情况通知如下:
1、冻结汉中市万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西环路支行6XXXXXXXXXXXXXXXX账户254731元,实际冻结787.48元,冻结期间自2022年6月6日至2023年6月5日。
2、冻结汉中市万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工行陕西省汉中北团结街支行XXXXXXXXXXXXXXX0963账户254731元,实际冻结1529.63元,冻结期间自2022年5月30日至2023年5月29日。
3、登记查封汉中市万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陕FXXX**揽胜2996CC牌越野车一辆,查封期间自2022年5月31日至2024年5月30日。
在申请人未提供被申请人任何保全财产线索的情况,本院根据查询的情况,对被申请人相应财产进行了冻结、查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702执保278号案件的执行实施完毕,于2022年6月7日结案。
申请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二〇二二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