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开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某某、西开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庄浪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甘0825民初1044号 原告:**,男,1985年7月22日出生,汉族,城镇居民,住兰州市城关区。 被告:西开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富鱼路鱼化工业园绿地博海大厦1004/1005室。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西开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平凉市庄浪县水洛镇东关街01号开元东方购物广场6楼。 负责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西开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西开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5月8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6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12元,减半收取306元,由**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