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825执保2229号
***、陕西久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陕西久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陕0825民初8692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保全人向本院书面申请对被保全人陕西久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网络资金账户存款(限额800000元)予以保全。
在保全过程中,本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保全人陕西久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相关财产信息予以查询,本院于2022年12月6日依法冻结陕西久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共计10.15元;***银行、网络资金账户存款共计340.42元,冻结期限为一年。本案未在申请保全人***申请范围内足额保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二)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定边县人民法院(2022)陕0825民初8692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内容已部分保全,本案现已结案。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