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凯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凯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的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陕0112执4363号
申请执行人马启仁,男,1982年6月9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陕西凯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陕0112民初3268号
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陕西凯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050元及逾期利息;或扣留、提取同等价值之收入;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之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