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陕0112执4363号
申请执行人马启仁,男,1982年6月9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陕西凯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陕0112民初3268号
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陕西凯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050元及逾期利息;或扣留、提取同等价值之收入;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之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