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民申2087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男,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女,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佛山市安固建筑物诊治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卓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卓领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佛山市安固建筑物诊治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固公司)检验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6民终546号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向本院申请再审请求:1.撤销二审民事裁定;2.改判支持申请人的诉讼请求。主要事实与理由:本案***、***的后诉与前诉当事人不同,诉讼请求也不相同,前诉的诉讼标的是违约法律关系,后诉的诉讼标的是侵权法律关系,因此二审裁定认定***、***属重复起诉不符合事实,应通过再审纠正。
安固公司提交意见称,二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裁定驳回申请人的再审申请。一、根据一事不现理的诉讼原则,本案构成重复诉讼。二、安固公司已履行(2015)佛城法民二初字第1718号民事判决,向申请人退还了鉴定费。三、申请人的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本院认为,申请人***、***依据与被申请人安固公司共同签署的委托检验合同提起本案诉讼,请求判令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等。根据一、二审的理由及再审申请理由,本案争议焦点为:***、***的起诉是否构成重复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一、二审查明,***、***在本案提起的诉讼当事人、诉讼标的以及诉讼请求均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佛城法民二初字第1718号案件相同,依照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在本案的起诉属重复起诉,违反“一事不再理”的民事诉讼原则。***、***认为在(2015)佛城法民二初字第1718号案中其提起诉讼是基于合同法律关系,本案提起诉讼是基于侵权法律关系,故后诉与前诉不构成重复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已在(2015)佛城法民二初字第1718号案即前诉中选择以违约为由要求安固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故***、***在本案中又对安固公司基于同一法律事实提起侵权之诉,故属于重复起诉。综上,一审法院裁定驳回起诉、二审法院裁定维持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的再审申请理由缺乏法律依据,应予驳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