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中房建筑开发有限公司

怀化市南方品诚混凝土有限公司、湘潭市中房建筑开发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1202执1643号
申请执行人:怀化市南方品诚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盈口乡新家庄二组烂泥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200079181405М。
法定代表人:舒洁,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湘潭市中房建筑开发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湖天开发区正清路(香洲水郡14栋综合楼)40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200MA4L97G2X0。
负责人:李彪。
被执行人:湘潭市中房建筑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湘潭市岳塘区建设南路芙蓉路口(中房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3007305288431。
法定代表人:许志新,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怀化市南方品诚混凝土有限公司与湘潭市中房建筑开发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湘潭市中房建筑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怀化市南方品诚混凝土有限公司已受偿30万元,本案系长期执行案件,需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湘1202执164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赵振华
审判员  沈玉权
审判员  汤长青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瞿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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