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中房建筑开发有限公司

怀化市鹤城区安达建筑器材租赁部、湘潭市中房建筑开发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1202执393号
怀化市鹤城区安达建筑器材租赁部、湘潭市中房建筑开发有限公司:
我院于2022年1月28日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怀化市鹤城区安达建筑器材租赁部与湘潭市中房建筑开发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本院扣划被执行人湘潭市中房建筑开发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1456667元并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怀化市鹤城区安达建筑器材租赁部。本案当事人申请的执行标的已经全部执行到位。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2)湘1202民初529号民事调解书申请事项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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