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1326民初8706号
原告:山东路美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八分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经济开发区银花路东段山东路美交通设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6MA3Q6E7B1K。
负责人:王强,经理。
被告:山东润泰城市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卓山路西段恒通物流院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02MA3M1M6L81。
法定代表人:赵小伟,董事长。
原告山东路美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八分公司与被告山东润泰城市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21日立案。原告山东路美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八分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路美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八分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路美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八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山东路美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八分公司负担。
审判员 廉 峰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杨政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