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富平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陕0528执保350号
立案庭:
申请人富平县明骏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陕西德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讼保全一案,2021年10月8日立案并移交执行局实施保全。
依据(2021)陕0528民初4057号民事裁定书,我局对陕西德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相关财产限额962030元进行保全,现已冻结陕西德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8984.13元,冻结期限自2021年10月11日起计12个月(详见财产控制反馈信息表),本案保全措施已实施完毕。
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财产保全案件实施意见(试行)》的规定,现将该结果通知你庭,请你庭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通知或送达案件当事人。
本院(2021)陕0528执保350号案件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