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104执1652号
***,陕西德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德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标的为:支付2022年3月15日前应支付的100000元、律师费10000元,本院依法强制执行。执行费1550元,被执行人已交纳。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22)陕0104执1652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1)**规定,通知如下: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22)陕0104执1652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