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811财保1603号
申请人:陕西长江腾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12333631775Q,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三路香克林小镇11幢3**28层32804号房。
被申请人:***,女,1978年9月3日出生,汉族,住山东是济宁市任城区。
申请人于2020年8月28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存款270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出具保函为申请人的保全申请提供担保。2020年8月28日,申请人将诉前保全申请书、担保函等材料提交本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存款270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王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