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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四川泓洲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川1902执1572号
申请执行人彭跃强,男,汉族,生于1968年6月,住巴中市巴州区。
被执行人四川泓洲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生于1965年5月,住四川省苍溪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彭跃强与被执行人四川泓洲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川1902民初4043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执行中,申请人同意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川1902民初404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扈拯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