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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四川泓洲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川1902执1567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生于1932年2月,住巴中市巴州区。
被执行人四川泓洲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生于1965年5月,住四川省苍溪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四川泓洲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川1902民初4045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执行中,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六)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川1902民初404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