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华东电缆有限公司

无为县融兴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安徽万华建设机械有限公司、符**、符军霞、***、安徽华东电缆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皖0225执661号
申请执行人:无为县融兴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25683617738,住所地无为县。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安徽万华建设机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255704149770,住所地无为县。
法定代表人:符**,总经理。 被执行人:符**,女,汉族,住无为县。 被执行人:符军霞,女,汉族,住无为县。 被执行人:***,男,汉族,住无为县。 被执行人:安徽华东电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25153710265W,住无为县新沟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2018年11月15日生效的(2018)皖0225民初3705号判决,于2019年2月27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给付原告无为县融兴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借款本息合1550567.94元及利息并负担案件受理费9517元执行费18689元,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扣押、提取、查封、扣留)被执行人安徽万华建设机械有限公司、符**、符军霞、***、安徽华东电缆有限公司价值180万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书记员*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