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萤火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萤火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河北新天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冀0108执2162号
申请执行人河北萤火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槐安东路**金源商务广场****。
被执行人河北新天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住所地石家庄市裕华区怀特装饰城
本院在执行河北萤火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河北新天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19年8月21日向被执行人河北新天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河北新天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自觉履行(2018)冀0108民初379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河北新天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河北新天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26914.92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付子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