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路桥隧道工程有限公司

西林县昌顺建材贸易有限公司、江西省路桥隧道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西林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桂1030民初1491号
原告:西林县昌顺建材贸易有限公司,地址广西百色市西林县八达镇鲤城路041号二楼。
法定代表人:黄忠队,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莫海涛,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振华,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西省路桥隧道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中大道476号。
法定代表人:熊冬仔,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西林县昌顺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省路桥隧道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于2022年10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的准许撤诉条件,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西林县昌顺建材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750元,减半收取4375元,由原告西林县昌顺建材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陆昱伶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三日
书记员  黄树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