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方寸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湖南正邦新材料有限公司、株洲方寸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121执保1346号
申请人:湖南正邦新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县黄花镇银龙村腾龙产业园1栋2号。
法定代表人:黄学金,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立丕,湖南正之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株洲方寸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铜霞路461号办公楼二楼204-15号。
法定代表人:闫碧波。
申请人湖南正邦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立即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人民币75000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相当价值的其他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根据(2022)湘0121财保478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株洲方寸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75000元或查封、扣押株洲方寸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名下同等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770元,由申请人湖南正邦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陈山林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周 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