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方寸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与株洲方寸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湘0204执22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女,1963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 被执行人:株洲方寸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铜霞路461号办公楼二楼204-15号。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株洲方寸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查封、冻结、扣押被执行人株洲方寸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价值5297.4元的财产,现因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株洲方寸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价值5297.4元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