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悦木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青岛悦木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祁县乔家大院景区管理中心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212民初6056号 原告:青岛悦木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告:祁县乔家大院景区管理中心 法定代表人:***。 原告青岛悦木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祁县乔家大院景区管理中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14日立案。原告青岛悦木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青岛悦木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马 玮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