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亿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亿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马洲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鄂0607执2381号
申请执行人:湖北亿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襄阳市高新区团山道班。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马洲,男,1986年7月14日出生,汉族,住襄阳市襄州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北亿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马洲追偿权纠纷一案中,根据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鄂06民终1818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马洲应返还赔偿款160540元。经本院发起网络总对总查控,发现被执行人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存款2291.49元,本院已经划拨至执行款账户。调查结果还反映被执行人马洲名下其他银行、互联网银行均无可供执行财产,无证券开户信息、无公司注册信息、无车辆登记信息。2019年12月27日本院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发出限制消费令。综上,通过本次执行,为申请执行人实现债权2291.49元,因被执行人马洲暂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且申请恢复执行不受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