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辽0112执3742号
申请执行人锦州两锦电力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7007887808573,住所地锦州市古塔区阜康里**。
被执行人沈阳全密封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02437657889,,住所地沈阳市浑**远航东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锦州两锦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沈阳全密封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一案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锦州两锦电力发展有限公司自愿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辽0112执374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王晓龙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 钱兆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