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鹏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岳阳市鹏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湖南湖大房地产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2019)湘0602执2524号
岳阳市鹏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湖南湖大房地产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湘0602民初1788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7月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岳阳市鹏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湘0602民初1788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赵 健 审判员 吴 鹏 审判员 周石保
书记员 胡哲楠